变卖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10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319、323号全幢、327号全幢、331号全幢办公楼,总建筑面积:3101.9平方米(319号、323号建筑面积:1168.83平方米、327号建筑面积:1722.67平米、331号建筑面积:210.4平米);权证号:闵2003079732;权证核准日期:2003年11月27日;房屋类型:办公楼;竣工日期:1995年。
评估价:3216.67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2734.1695万元;保证金:274万元;增价幅度:13.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年8月10日10时至2021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734.1695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734.1695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734.1695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变卖标的带租约变卖,详见2010年8月1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带租约变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变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该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出让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1年8月5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8月5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3774218166 钱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2809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