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22日10时至2019年2月25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价格:上海海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桌、椅、厨房设备等物资一批,标的存放于上海市长宁路1018号龙之梦购物中心第9层仓库内,标的物具体的型号、数量和成新率等以实物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辅助机构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评估价:7.0476万元。
起拍价:4.5105万元;保证金:0.5万元;增价幅度: 0.09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2月22日10时至2019年2月25日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成交余款支付:2019年3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拍卖专款专户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户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帐号:6228400037028354065)。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七、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保证金将不计利息退还。
八、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2月1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5900414626 薛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21-52574999-14860。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