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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2日10时至2026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 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金塔路156号1-2层房屋,所有权证号:闵2012030679,建筑面积:2462.4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1年,总层数:2,权证核准日期:2012年9月10日。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颛桥镇644街坊2/1丘,使用期限:2012-8-10至2074-12-3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面积:69510平方米。 评估价:4769万元 起拍价:3338.3万元;保证金:335万元;增价幅度:16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3月2日10时至2026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本次拍卖附带租约,其中: 156号2层租约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8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36年9月7日,租期共15年,租金5万元/月,租金已交至2025年11月8日; 156-1租约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33年4月30日,租期共10年,租金8280元/月,租金已交至2025年11月12日; 156-2租约开始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27年10月27日,租期共2年,租金3000/月,租金已交至2026年2月28日; 156-3租约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34年6月11日,租期共10年,租金12000元/月,租金已交至2026年2月12日; 156-4实际与156-3打通使用; 156-5租约开始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30年2月27日,租期共5年,租金5000元/月,租金已交至2025年12月1日; 156-6租约开始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27年8月25日,租期共2年,租金4700元/月,租金已交至2025年12月24日; 156-7租约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34年6月11日,租期共10年,租金15500元/月,租金已交至2025年11月1日; 156-8租约开始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25日,租期共2年,租金45600元/年,租金已全部付清; 156-9租约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27年11月12日,租期共2年,租金3200元/月,租金已交至2026年6月13日; 156-10暂无租户。 标的带租约拍卖的,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拍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截止2026年1月12日查询:该标的内的租赁情况仅供参考,这期间租赁内容有变动的(包括:租赁日期、租金支付日期、退租、租金金额、或新增租赁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核实并与租户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提供的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租赁合同》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准确性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务必自行前往现场实地勘察,并向相关部门核实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及租赁合同的真实有效性。因租赁关系产生的权利瑕疵、腾退困难及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与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3月1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1732115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保洁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2月2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2月2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5900414626薛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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