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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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4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有证部分: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所有权证号:沪(2018)青字不动产权第019184 房屋类型:工厂),以上拍卖标的总面积70078.72平方米。

2)无证部分:1幢、2幢的未见证房屋面积分别为 1547.40平方米、1182.20平方米;3幢未见证部分为3294.57平方米。5幢未见证部分为67.30平方米。

3)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8年;核准日期:2018-07-20(无证部分除外)。2009-9-15至2049-9-14止。

土地宗地号:青浦区徐泾镇3街坊16/12丘;宗地(丘)面积:21341.19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09-5-30至2059-05-29

评估价:有证部分94893万元;无证部分3377万元。

起拍价:55031.20万元;保证金:55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14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日7日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房屋中有部分由案外人租赁使用。对未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关系,由法院负责清场。对合法的租赁关系,按现状交付,承租人有权继续使用至租赁期届满。

拍卖成交后,对无证部分可能带来的行政处罚、乃至拆除等风险、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估价对象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同时根据权利人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沪青竣(2018)JA31011820184870号],据实地查勘并向权利人上海叶迪橱具有限公司核实,且经估价委托人确认的相关平面图,1幢、2幢的未见证房屋面积分别为 1547.40平方米、1182.20平方米;3幢未见证房屋面积为3294.57平方米:项目内另有1栋总高1层的未见证房屋(以下称为5幢),面积为67.30平方米。由于估价对象尚未办理相关规划调整手续及产权登记,结合本次评估系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提请买受人知悉拍卖成交后,对无证部分可能带来的行政处罚、乃至拆除及无法过户等风险、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房产过户,如因无证部分导致买受人无法权证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所在的“虹桥叶迪商务园”除产证所记载的 21341.19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外,园区内部存在租用第三方集体土地,据估价师实地查勘,该租用土地上现状为项目部分室外总体及围墙,不涉及项目出入口。经向估价委托人确认,本次估价范围不包含该租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上述租赁土地部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同时提请买受人关注此事项对于项目出入,使用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5月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35586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4月7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5900414626 薛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转8305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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