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4日10时在“淘宝网”( 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0.71克拉裸钻1枚,该标的经GIA鉴定为钻石,重量0.71克拉(详见《GIA鉴定报告》;存放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内(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雅致路99号内)。
评估价:12200元。
起拍价:8540元;保证金:850元;增价幅度:8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日期:2025年4月1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5年4月14日16:00时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013606;开户行:建行上海闵行支行)。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九、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3月2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5年3月25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
咨询电话:021-63731838 15900414626 薛先生(辅助机构)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305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2日